文章分享

「墜」要不得—-談兒童墜樓

2019-01-23

要預防墜樓必須做到「不獨處」,因為不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1條有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所以照顧者依法是不可外出讓孩子單獨在家;另外從兒童攀爬導致墜落的動機來看,發現找不到大人為主要原因之一,而從事故作分析發現主要是大人的觀念不正確,或是對孩子的發展不夠了解。

👉👉👉 << 觀看文章 – 「墜」要不得—-談兒童墜樓 >> 👈👈👈

 

 

 

 

⬇⬇⬇  😃分享文章給好友😃  ⬇⬇⬇

Malcare WordPress Security